《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涉及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条款中“特定行业”应当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