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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0年1月支付员工2019年12月的工资,可以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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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A公司在工作场所为员工配发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支出,购入并投入使用的酒精、消毒液等的物品发生的支出,如何在企 新出台的防控疫情税收减免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可以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