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防控疫情税收减免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可以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吗?
新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都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文件中规定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可在2020年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也可以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文件规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需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