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将围绕生态环境高质量和人民生活高质量的要求,推进科技惠民行动计划,聚焦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创新需求,加强社会公益类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推进社会发展重大科技示范,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大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在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农村面源污染防控、美丽城乡建设、水污染治理、生态引领区保护、公共安全、大健康、科学健身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2.临床前沿技术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3.医药
针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推动我省医药产业迈向中高端。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196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能完成项目任务。
2.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干细胞”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医药项目,重点支持2015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临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对全省医药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医药项目实行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方式。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类)和1类生物制品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件的药物,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凡已经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以后补助。
5.社会发展面上项目主要包括:(1)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重点支持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创新性诊疗和防控技术项目;(2)生物技术项目,重点支持工业生物技术领域,对加快现代生物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产业培育有带动作用的项目;(3)其它社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受益面广、技术水平高、能带动行业科技进步的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0万,鼓励承担单位提供自筹资金。
6.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1.申报项目由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省高新区科技局审查并推荐,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试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推荐(盖法人单位公章)。
2.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四类组织,包括: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医药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3.实行遴选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中,1001、1002、1003指南方向苏北每个设区市推荐1项;1005、1007、1009、1010指南方向每个设区市推荐2项(设区市中需推荐辖区内县、市1项)、省有关部门推荐1项;1004指南方向由宜兴市环科园推荐辖区内企业申报5项;1006指南方向每个试点生态引领区、生态保护特区推荐1项;1008指南方向由泰州国家医药高新区推荐5项。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推荐6项,高校、部(省)属院所推荐3项,其它单位推荐1项。非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牵头申报,须联合省内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推荐6项,高校、部(省)属院所推荐3项,其它单位推荐1项。医药项目每个企业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推荐1项,1类化学药新药、1类生物制品或其它后补助项目推荐1项。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不含临床前沿技术、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 高校、部(省)属院所推荐5项,其它单位推荐1项。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额度内推荐。
四、申报要求
1.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成果转化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3.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定位要求,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医药后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并提供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www.jscxy.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申报。
5. 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 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2.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周瑞琼 阮 俊
联系电话:025-85485921 025-85485935
省科技厅社发处 朱碧云 丛兴忠 郦雅芳
联系电话:025-57713191 84215986 83214956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