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1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科技企业孵化器

【优惠内容】

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2.孵化器对应的孵化器企业的标准: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2)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3)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4)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5)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6)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政策依据】

1.《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延伸阅读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