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省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市财政牵头多个部门,拟定了《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常熟市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财政转型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经市委专题会和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明确了我市将设立“常熟市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20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0亿元,镇(区)10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四大类40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推进“资金变基金”、财政无偿补助向有偿资助改革。我市将设立工业信息化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创投基金、科技人才发展基金和现代服务业引导发展基金等四项基金,5年内市财政安排基金的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进一步壮大基金规模。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增信等市场化手段,着力支持对我市制造业意义重大的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和示范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突破及产业化项目,重点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一批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
《办法》明确建立由市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协同管理专项资金的工作机制,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及信息公开等细化说明,强调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分配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确保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