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板块,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5〕182号)和《关于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5〕192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政策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结合经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鼓励“机器换人”推进智能制造类
(一)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部分环节机器换人项目、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项目、机联网和厂联网项目以及其他智能化改造项目等5大类(具体定义见“常政办发〔2015〕192号”文)。2015年度优先支持的项目类型有:一是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项目;二是各板块推荐的重点“机器换人”项目;三是“专精特新”及“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期限。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由企业报属地各镇、开发区初审汇总确认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投资科。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购置发票;
3、项目实施总结;
4、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现场照片;
5、“机器换人”项目贴息申请表;
6、 项目实施前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四)认定及拨付
1、项目由各板块负责进行初审;
2、本委在收到各板块初审材料,经预核合格提交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
3、审核确认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设备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金额及相关条件确定补贴金额,并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报市政府核准,再行资金拨付。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类
(一)申报对象
经认定符合《关于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5〕192号)规定的工业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常熟市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奖励资金申请表》;
2、兼并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方的身份证;
3、兼并重组合同或协议;
4、工商注册、变更材料;
5、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证明和股权变更登记文件;
6、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过户、交付证明材料;
除上述资料外,凡涉及工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的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性文件,以及有助于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经济效益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均应一并提供。
(三)申报程序
1、在兼并重组完成后及经营年度末,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被兼并重组企业所在板块负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和筛选,并汇总至经信委;
3、经信委对提交的工业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核准。
(四)其他
1、本条申报指南由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商定。
2、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项目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
三、鼓励企业绿色发展类
(一)申报范围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⑴ 支持重点。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
⑵ 申报条件。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改造,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400吨标准煤;项目于2014年以来开工建设、项目上报时已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已经到位。
⑶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效果给予奖励。
⑷ 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2、企业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
⑴ 支持重点。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市级循环经济项目及示范企业(其中苏州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无需申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无需申报)、创建“能效之星”企业(无需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⑵ 申报条件。项目在2015年度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时间要求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企业淘汰国家公布目录中的落后用能设备,并经苏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出具《苏州市淘汰设备报废证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⑶ 支持方式。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根据淘汰容量给予奖励;市级循环经济项目及示范企业(其中苏州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无需申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创建“能效之星”企业给予定额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情况给予定额奖励。
⑷ 申报主体。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市级循环经济项目及示范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创建“能效之星”企业由项目实施企业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节能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⑴ 常熟市专项资金申请承诺责任书;
⑵ 常熟市节能项目申请表;
⑶ 资金申请报告(提纲参见《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⑷ 项目改造购置技术设备清单;
⑸ 项目涉及的发票复印件;
⑹ 节能量计算使用数据佐证材料;
⑺ 项目审批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报单位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申请表和苏州市节能监察出具的淘汰落后耗能设备证明;能源审计项目提供申请表和审计报告及咨询费用发票。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电子版。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镇(开发区)提出项目申请,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汇总报至经信委。
四、鼓励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类
(一)支持重点
1、符合国家、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导向和产业政策的新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2、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为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节能环保水平而进行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项目;
3、市墙改办提出需要攻关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申报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方面的科研课题
(二)申报条件
1、常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持单位不限于本市范围。
2、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3、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主要认定产品的年度抽检合格率不得低于60%。
4、符合《关于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有关节能技改等政策的项目,由企业自愿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享受补贴。
5、符合并已申报省级新墙材专项基金扶持的项目,该项目不得再申请市级新墙材专项基金扶持。
(三)支持方式。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四)申报主体
1、常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2、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不限于本市范围);
3、常熟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与技术支持单位联合申报。
(五)申报材料
1、新建项目
⑴ 申请报告;
⑵ 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⑷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
⑸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⑹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附产品质检报告、环评报告);
⑺ 主要设备购置清单及有效凭证复印件。
2、技改项目
⑴ 申请报告;
⑵ 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⑷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
⑸ 产品质检报告;
⑹ 技改方案和实施内容;
⑺ 主要设备购置清单及有效凭证复印件。
3、科研课题
⑴ 申请报告;
⑵ 科研课题核准文件;
⑶ 以下领域的科研成果文件:
a 新墙材产品开发、生产新工艺、新设备、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开发研究;
b 新墙材应用及推广配套技术、产品、设备的开发研究;
c 墙材革新与节能减排相关软课题研究。
五、鼓励淘汰落后产能类
(一)对象与条件。根据《常熟市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对2015年度承担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各板块列入补贴范围。根据各板块2015年度“关、停企业户数、腾出土地容量、节能减排效果、年度苏州市财政性专项资金拨付额”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补贴额。
(二)奖励办法。按照各板块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排名,确定对各地的年度奖补金额,其中:关、停企业户数、腾出土地容量、节能减排标煤、减排COD和二氧化硫均以各职能部门核定上报数据为准。
(三)申报要求
1、年度任务的完成期限为2015年11月底,各板块逾期未完成关停、淘汰且通过验收的企业,不得计入当年度的任务完成数。
2、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标准是涉及关停的企业必须拆除主要生产装置并不可恢复生产,淘汰落后的企业必须将相关生产线予以拆除处置。
3、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各地对完成关停、淘汰任务的企业逐个验收建档,并按要求填写好考核验收表。
4、2015年12月上旬,由“市推进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对各板块上报的关停、淘汰完成情况开展现场抽查验收并出具考核意见。
六、鼓励建设工业载体类
(一) 本项目的申报条件、适用对象及奖励标准,按“常政办发〔2015〕192号”文件执行。
(二) 申请奖励程序
1、立项前申报
⑴ 工业载体项目报发改委立项前,以板块为单位统一向经信委提交《常熟市产业载体建设项目立项前申报表》;
⑵ 经信委初审后报市招商和经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⑶ 经市招商和经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发改委立项。
2、奖励申报
⑴ 工业载体项目竣工验收并领取房产证后,以板块为单位向经信委统一申报,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⑵ 高标准厂房达到申报条件以后,以板块为单位集中汇总后向经信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三)项目验收
经信委会同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会审并现场查验,出具会审意见;会审通过后由经信委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兑付。
(四)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工业载体奖励补贴所需提交的材料
⑴ 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产业规划和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分析等);
⑵《常熟市产业载体建设项目专项奖励申报表》;
⑶ 审核通过的《常熟市产业载体建设项目立项前申报表》(复印件);
⑷ 产业载体项目核准(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⑸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⑹ 产业载体项目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单体方案;
⑺ 首次领取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⑻《房产证》(复印件);
⑼《土地证》(复印件)(盘活存量土地建设的,另行提供市国土局证明文件);
⑽ 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⑾ 产业载体项目使用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含拟自用、出租、出售面积,具体使用对象,适用对象的具体产业等);
⑿ 其他相关材料。
2、申报高标准厂房奖励补贴所需提交的材料
⑴ 常熟市高标准厂房建设现场验收表;
⑵ 常熟市高标准厂房建设财政补贴结算表;
⑶ 板块申请文件;
⑷ 高标准厂房申请表;
⑸ 发改委的项目批准文件;
⑹ 申报项目首次领取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⑺ 厂区所有《土地证》(复印件);
⑻ 厂区所有《房产证》(复印件);
⑼ 高标准厂房项目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
⑽ 申报项目所在工业集中区批准文件;
⑾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类
(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31日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奖励标准。对获得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以企业创新能力科技创新券形式分别给予不超150万、20万的支持,经绩效评价后按创新券面额分档兑现资助。
3、申报主体。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企业。
4、创新券申领申报材料:
⑴ 创新券申领表;
⑵ 创新券申领报告;
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⑷ 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中心批文复印件;
⑸ 其他相关材料。
5、创新券兑现申报材料:
⑴ 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⑵ 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
⑶ 201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⑷ 其他相关材料。
创新券的具体申报兑现程序和要求,参照“常政办发〔2015〕19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建设
1、申报条件。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31日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2、奖励标准。对获得国家、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以企业创新能力科技创新券形式分别给予不超150万、20万、20万元的支持,经绩效评价后按创新券面额分档兑现资助。
3、申报主体。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4、创新券的具体申报兑现程序和要求,参照“常政办发〔2015〕19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1、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和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各类服务机构实施市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扶持、技术支撑、人才培训、法律援助、市场拓展、管理咨询和信息化应用等服务项目。
2.申报条件。注册在本市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示范平台和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运行满2年以上,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年服务能力建设投入和服务支出20万元以上(包括运行管理费、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专项服务费、设备购置费等),年服务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并参与市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等公共服务活动,服务企业满意度90%以上。
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投入、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经专家论证和审核确认,对项目实施主体分档给予补贴。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5、申报材料
⑴ 专项资金申请表;
⑵ 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能力建设、开展服务活动及主要绩效等情况介绍;
⑶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⑷ 示范平台认定文件(证书);
⑸ 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及主要支出凭证(复印件);
⑹ 详细说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50家被服务中小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内容及效果;
⑺ 开展服务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服务协议、通知、服务现场照片及日期、企业服务评价等);
⑻ 相关资质认定、获得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⑼ 其他证明材料。
(四)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和运用
1、对2015年度获得国家、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本市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2、为推动我市被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开拓市场,鼓励用户单位采用本市自主创新重大装备,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替代进口效果明显的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实施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奖励。奖励标准:对本市企业在5年内(从被国家、省认定开始计算,以购买发票为准)购买使用本市被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按照购买价格10%的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填报《常熟市首台套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或《常熟市首台套示范运用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审核确认后给予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项目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方式,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年度各类项目申报表式,可在本委网站(http://www.cssme.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1、综合咨询:党政办、综合法规科(电话:51530427、51530428,传真:51530433)
2、鼓励“机器换人”推进智能制造类:产业投资科(电话:51530327)
3、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发展服务科(电话:51530323)
4、鼓励企业绿色发展类: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电话:51530324)
5、鼓励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类:墙改办(电话:52774111)
6、鼓励淘汰落后产能类:行业规划科(电话:51530597)
7、鼓励建设工业载体类: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电话:51530622)
8、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类:
科技质量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电话:51530328)
经济运行科(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电话:51530331)
综合法规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电话:51530428)
行业规划科(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和运用,电话:51530597)
常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