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是否仅限于文件正列举范围?

答:财税〔2015〕119号列举的其他相关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增加: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两文件列举其他相关费用范围均无“等”兜底条款,一般意义上来讲,如无其他相关补充规定,超出文件正列举范围的其他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费用之和×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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