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招商选资的工作意见》(常政发〔2017〕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建立经开区、高新区、虞山镇、服装城四大招商选资工作体系,加强一线招商工作力度。经开区招商体系涵盖碧溪新区、梅李镇、董浜镇、海虞镇;高新区招商体系涵盖沙家浜镇、古里镇、支塘镇、辛庄镇、尚湖镇;虞山镇招商体系涵盖虞山尚湖度假区;服装城要承担引领全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功能,成为推动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主体平台,服装城招商体系要联动虞山镇和其他各镇(区)的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形成各镇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场功能,突出贸易招商,加快引进品牌和优化公共服务平台。
二、经开区、高新区、虞山镇、服装城要担负起四大招商体系的牵头责任,负责建立各自体系内的具体工作体制机制,牵头板块的主要负责人对各体系的招商选资工作总负责。各牵头板块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原则上由负责招商的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体系内日常工作的整体协调、计划安排和具体实施。各体系要建立体系内部协调会商、资源信息共享、招商活动组织、项目信息汇总报送和内部绩效考核等制度,明确内设各分支机构的分工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在谈信息、签约落户及开工建设等情况双月报送制度,具体由市商务局通知各牵头板块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
各体系内统一组织的招商活动经费由牵头板块负责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可根据体系内各自工作量和项目落户等情况,实行经费内部各板块分担机制。
三、相关年度经济任务指标仍然按各区、镇板块分别下达,列入全市板块绩效考核管理。
四、根据当年新增外资实际到帐、内资固定资产投入、新兴业态引进成效等指标,对一线招商工作设立专项考核奖励制度。
(一)奖励内容如下:
总量考核奖:
外资原则上根据新引进企业到帐外资(含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的增资到帐)的1‰计奖;内资原则上根据新引进市外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含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的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0.5‰计奖。
单项考核奖(不含房地产):
(1)大项目:新引进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或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在项目开工后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500强:新引进世界500强控股的投资企业,在项目开工后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奖励(500强名单根据美国《财富》杂志最近三年公布的名单为准)。
(3)外资投资性公司:新引进外资投资性公司,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奖励。
(4)新兴业态项目:对科技创新、现代物流、大数据、贸易平台、技术服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新兴业态项目,根据项目的服务功能和带动作用,经认定,给予每家10-100万元奖励。
(5)其他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中起显著带动作用的重大突破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进行奖励。
(二)招商选资工作考核奖励是全市板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农工办在制订2017年度对各板块的绩效考核办法时加入相应条款,具体操作单列实施。该项奖励的对象为四大招商体系中从事具体招商选资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该专项考核奖励根据新引进项目的开工、竣工、投产运行等主要时间节点,由市财政及时分期兑付到四大招商体系牵头板块后,再由各牵头板块根据各自体系内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分配方案报市商务局备案。
五、为体现对完成绩效好的先进乡镇的鼓励,原则上对完成年度外资到帐和内资固定资产投入目标任务,且其中新引进项目占比超过30%的乡镇的前三名进行经费奖补,用于招商选资项目建设配套,其中:第一名奖补500万元;第二名奖补300万元;第三名奖补200万元。
六、奖励和奖补申报办法
(一)总量考核:外资由市商务局根据全市外资统计及商务部外资管理系统录入情况提供,无需单独申报;内资由各板块申报——经信委、市监局认定市外企业性质——统计局提供数据——经信委测算奖励明细。
(二)单项考核(不含房地产):
1.大项目:外资由商务局、内资由经信委认定,无需单独申报;
2.500强:外资由商务局、内资由经信委认定,无需单独申报;
3.外资投资性公司:由商务局认定,无需申报;
4.新兴业态项目:由各板块申报——考核奖励工作小组认定——核定奖励金额;
5.其他项目:一事一议。
(三)先进乡镇奖补:
经信委、统计局提供内资数据——商务局汇总内外资数据——奖励工作小组认定——核定奖励金额。
七、其他事项
市招商选资考核奖励工作小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工办、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参加,奖励方案经各成员单位会商同意,报市政府审批后兑付。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小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商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期限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