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知识产权局:
为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6〕9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2015年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者,均可申报。以和解方式结案的,和解协议内容应当对企业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未来发展等方面具有实质性积极意义。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县区局汇总企业申请材料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局出具初审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并下达资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提供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写明发生涉外纠纷的专利技术简介、该专利技术对本企业或该产业的重要程度、具体案情,简述案件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对企业或产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处理过程发生的总费用支出(附具费用支出清单)等事项;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请勿使用装订夹)。
四、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孟卫东;联系电话:85815650。
附件:1.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22日
相关附件:
2、相关证明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