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商电商传﹝2017﹞197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的意见》(商建发〔2016〕255号),做好推荐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的基础工作,根据《省商务厅民政厅 国土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质监局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的实施意见》(苏商电商〔2017〕271号)安排,省商务厅拟于近期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城区范围内的社区。
二、申报名额
各设区市择优推荐2个社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各推荐1个社区。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创建试点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便利融合。社区电商服务平台覆盖面较广,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在构建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方面具有一定基础,“一站式”服务特征明显。
(二)规范有序。社区内商业服务企业及合作电商企业资质健全,诚实经营,信誉度高,营商环境良好。商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体系,消费体验较好。
(三)创新高效。社区内商业服务企业主动利用信息和互联网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创新发展能力较强。
(四)氛围浓厚。社区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社区工作,形成了相关实施方案,推进力度较大。
四、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由拟申报社区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上报。
(二)初审推荐。各设区市以及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以书面形式择优推荐。
(三)评审确认。省商务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拟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创建试点单位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创建试点申报推荐表(附件1)
(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创建试点申报书要点(附件2)。
(三)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作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代码证、互联网业务经营许可、合作协议、门店实景图片等)。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强化材料初审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三)请于2017年7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电商处。联系人:韦蔚;联系电话:025-57710345;邮箱:694644717@qq.com。
江苏省商务厅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