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受理文化产业类资助项目的申报,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多个环节,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对项目进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
一、支持范围
1、主要支持文化设计创意、数字文化、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文化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门类,重点扶持以文化内容、文化创意为核心,有利于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2、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营造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环境、构建文化产业服务平台的项目;
3、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文化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的项目;
4、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项目;
5、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带一路”文化服务出口项目;
6、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发掘、提升江苏历史经典文化资源并进行产业化开发的项目;
7、其他需要扶持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支持对象
(一)文化艺术服务项目:
1、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在国内市场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舞台艺术精品;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代表江苏较高艺术水准的走向国际市场的市场化推广演艺项目。
2、领先时代潮流、符合大众审美需求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以及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3、跟上时代发展,把握市场需求的艺术品的研发生产及市场推广平台建设项目。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将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融合的文化衍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5、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精神、提升江苏传统文化资源品质并进行产业化开发的项目。
6、依托江苏“一带一路”地域历史文化资源,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精神文化需求的大型文化与旅游相融合项目。
7、动漫和网游产品(含衍生产品)的研发和经营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级动漫奖项的项目。
8、运用现代高新技术要素对江苏历史经典文化产品和服务改造提升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特色文化小镇创建项目。
(二)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创意设计与文化会展项目。
(四)列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江苏文化服务出口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单位)(公益一类文化事业单位不纳入申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
2、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6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营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3、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文化关联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5、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必须有财务支出进度,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在40%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63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4.在省级规定的申报截至日止,申报企业(单位)完整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
5.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收资料的;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税收资料不一致的。
6.前3年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7.申报企业(单位)一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8.在2015、2016年度已连续两年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
五、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优先扶持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类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应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专项贷款;奖励类项目原则上应为2016年1月1日后已完工的项目。
六、资助额度
1、依据项目规模、税收贡献、成本投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具有引领作用、项目建设进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资助资金。
2、专项资金项目按地区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根据各市、县及省直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标及近年来引导资金扶持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以及省直单位项目申报个数。其中县级项目申报数须占一定比例。具体申报限额见附件。
七、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市、县(市)文化部门申报项目,省直属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各省辖市(含昆山、泰兴、沭阳)文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经过初审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厅。
八、申报时间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6月25日,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报送至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属单位项目直接报送至省文化厅。
2、2017年6月30日前,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通过初审的项目上报至省文化厅。
九、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各地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省辖市(含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厅。凡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认真填写材料,做到简明扼要。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申报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节约,不铺张浪费。总页数控制在60页以内。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及附件一式5份,数据盘1份。
十、其他事项
本通知的文本可在中国江苏(http://www.jiangsu.gov.cn)、江苏省文化厅(http://www.jscnt.gov.cn)网站上查询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