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6

关于组织申领2017年度常熟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小微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拓展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常熟市《关于推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要求(常政办发〔2015〕190号),决定发放2017年度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现将相关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无市级财政支持的在研科技、人才项目;

4、与开展科技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投资经营等关联关系;

二、资助范围

1、与高校、科研院所或市科技局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见附件3)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委托开发产生的费用。其中,技术转让包括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使用权转让期须5年及以上)。

技术转让、技术委托开发合同须满足以下要求:(1)合同须按科技部、省级科技厅要求的格式文本签署,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2)合同内容须含具体合作事项或转让标的。(3)合同须是企业与高等校院或科研院所等法人主体签署。(4)涉及转让所有权、使用权的须经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法定机构的转让登记。(5)开发或转让标的为本企业产业化应用服务,并与企业研发项目密切相关。(6)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的设备添置费等不属于本券资助范围。

2、为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使用科技服务平台(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苏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而产生的费用,须提供明确的研发检测委托合同。产品质量、认证等常规检测等不属于支持范围。

三、资助标准

1、每家企业每年度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获资助额度不超过其实际支出的三分之一。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部分,实行差额补助原则。

3、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仅限于对应发放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赠予,不重复使用。有效期为1年,逾期不再兑现。

四、申领事项

1、申领材料统一在“智慧常熟——常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送,并以附件形式上传企业上一年度申报纳税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网址:http://www.cszhcs.cn。本通知可在常熟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云平台http://www.changshu.net下载。

2、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在“服务平台”上对申领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3、网上申领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52708955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二部  52718525

附件:

1、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2、 附件2:

3、第三方专业机构推荐名单

常熟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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