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30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类型

行业性政策

涉及税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内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申请条件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标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要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科技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申报时点

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申报。

申报方式

科技行政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执业登记材料、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政策依据

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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