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
行业性政策
涉及税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内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申请条件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标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要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科技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申报时点
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申报。
申报方式
科技行政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执业登记材料、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政策依据
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