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
行业性政策
涉及税种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优惠内容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主体
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大型煤化工设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大型矿山设备”“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设备”“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关键精密测试仪器”“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数控系统、功能部件与基础制造装备”“新型纺织机械”“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电子信息及生物医疗设备”“民用飞机及发动机、机载设备”等16大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
申请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核定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三是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四是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关要求。申请享受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申报时点
货物申报进口前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办理材料
1.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 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政策依据
0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20] 2号)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 署 国家税务总 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 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