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
行业性政策
涉及税种
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动漫企业
申请条件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时点
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
1.动漫企业认定证明。
2.动漫企业认定资料。
3.动漫企业年审通过名单。
4.获利年度情况说明。
政策依据
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9〕65号)
02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文市发〔2008〕51号)
03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 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
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