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优惠内容】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享受条件】
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5 号)
【政策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2022 年取得 100 万保费收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计入收入总额?
解析: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100万×90%=90 万,甲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 90 万计入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