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5

苏州市发改委关于省政府2023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第1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省政府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2020〕3号)要求,现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44号)所列项目第一项“推进全省能源结构优化”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措施:鼓励重点企业充分利用余气、余热等二次能源,进一步提高自发电比例,不断提升重点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全市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协调推动华能太仓、国信沙洲等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

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11月,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光伏、风电、生物质、燃机)合计1034万千瓦,占发电总装机比重37.9%,较2022年底提高4.4个百分点,全市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2日。

在此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予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512-68617058。

苏州市发改委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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