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受赠人。
【优惠内容】
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教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条件】
1.教学仪器是指专用于教学的检验、观察、计量、演示用的仪器和器具。
2.一般学习用品是指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学生专用的文具、教具、体育用品、婴幼儿玩具、标本、模型、切片、各类学习软件、实验室用器皿和试剂、学生校服(含鞋帽)和书包等。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 号)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0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