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勤工俭学的学生。
【优惠内容】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获得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