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5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为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可操作性,财税〔2015〕119 号文明确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其中,1 至 6 类活动虽与研发活动有密切关系,但都不属于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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