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管部门,市建管处(安监站):
现将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创评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创评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3〕190号)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