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2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3】31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6号),结合我省相关规划,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1084万元,具体项目内容、数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预算用于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幸福河湖建设(见附件3) 。预算资金分配与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见附件2)。

二、各地原则上应当在接到此次下达的预算资金30日内将项目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或落实到位,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及时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各地应抓紧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在2024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

四、请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另文下达。

附件:

1. 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汇总表

2. 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市县)

3. 2023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明细表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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