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5

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苏财税〔202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6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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