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1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2023 1 1 日起至 2027 12 31 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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