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现将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