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现将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落实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的通知》(苏建函质〔2023〕10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落实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的通知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