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1

《关于加快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市全面推动苏州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人才是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为苏州赢得持续创新优势的关键。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高水平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不断营造“人到苏州才有为”的最优生态,全面推动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加快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市,更好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强化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突出“四个面向”,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创建国家级高水平人才平台为目标和抓手,聚焦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更大力度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努力建设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市,为谱写“强富美高”新苏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的根本原则。突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用好“三大法宝”宝贵经验,引导各类人才矢志爱国奋斗、勇于创新创造。

——坚持广聚英才的基本要求。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用好全球创新资源,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拘一格用好用活各类人才。

——坚持产才融合的鲜明底色。紧扣创新引领和数字赋能,突出以产聚才、以才兴产,强化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多元要素高效对接、多维链条耦合协同,做强产业创新生态,建设高水平创新集群。

——坚持激发活力的改革导向。着力破除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授权,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开放协同的理念思路。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融入和服务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推动人才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高效配置,不断优化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服务贯通的发展环境。

3.发展目标。全面推进人才队伍现代化、人才效能现代化、人才发展治理现代化,打造高水平人才平台,建设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市,在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中扛起苏州担当、作出苏州贡献。

——到2025年,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人才结构全面改善,全市人才总量达到400万人,高层次人才总量占比超过10%,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达到350人,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050人;人才效能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5%左右,培育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00家;人才生态全面优化,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建成一批一流创新型企业、一流科研机构,在前沿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领域拥有一批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到2030年,基本建成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市。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对全球顶尖人才的吸引力明显增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前沿交叉领域、融合创新实现重要突破,创新集群建设达到较高水平,区域创新体系有力支撑现代化建设。

——到2035年,全面建成人才发展现代化强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价值彰显、活力迸发的人才生态更加完善,重点领域集聚一批世界级顶尖人才,全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集群,科技创新力量和高水平人才队伍进入全球城市前列。

二、全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

紧紧抓住我国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机遇,找准工作目标定位,围绕构建世界一流创新集群生态,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加大人才制度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努力打造重要支点。

4.突出高起点谋划布局。自觉对标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开放优势、产业优势等,全面推进高水平人才平台建设,积极争做人才制度改革试验田,推动引领性创新举措实践举措落地,不断强化战略支点支撑功能。加快探索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苏州特色的平台建设路径,积极打造产才城融合发展标杆区,适时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聚焦重点领域,分别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集群,深化人才创新实践,做大做强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各县级市、区)

5.突出高层次人才集聚。抓住用好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围绕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和沿沪宁产业创新带、G60科创走廊、环太湖科创圈等建设,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人才集聚区。探索建立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平台,在一些国际化程度较高、科创载体较富集、高层次人才较集中的区域,布局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社区,积极推进人才发展现代化建设实践。(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科技局、资规局,各县级市、区)

6.突出高能级载体建设。深入推进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支持苏州大学优化空间布局、学术布局、创新资源布局,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支持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中科院苏州纳米所、中科院苏州医工所等增强创新策源功能,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推进姑苏实验室全域化多点布局建设,全力争创材料国家实验室,高标准建设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人才跨学科、大协同创新攻关机制为纽带,探索组建联合实验室和实验室联盟。深入推进“一区两中心”建设,继续推动一批大科学工程和大科学装置在苏州布局。支持推进“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组织实施新型研发机构集群计划和企业研发机构倍增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机构处、工信局)

三、全面助力产业创新集群发展

坚持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布局完善人才链,加速汇聚各类创新要素,加强创新技术叠加交换,促进创新主体碰撞融合,不断推动产业经济向创新经济跃升、产业大市向创新强市迈进。

7.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建设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主体协同配合的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项目、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精准对接。支持企业组织创新团队协力攻关,大力发展“硬科技”。鼓励企业研发力量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加大对人才初创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人才初创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优先进入应用推广目录,提高采购比例。加大重大科技项目、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等向企业开放力度,重视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处、工信局、财政局)

8.加快高端要素集聚。深入实施大院大所科技合作计划,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落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姑苏人才基金作用,支持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天使投资等。鼓励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完善定制化人才金融产品,支持人才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升科技服务业态层次,加强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专业化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国际人才评鉴、国际猎头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态。丰富高端学术会议等国际人才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合作处、高新处、机构处、人社局、金融监管局、科协、苏州银保监分局)

9.推进产才深度融合。坚持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创新高地同步建设,同步编制产业规划和人才规划,同步绘制产业图谱和人才地图,同步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提升创新要素集聚效应。发挥中新、中德、中日、海峡两岸等重大开放平台作用,深化离岸孵化与技术转移、产业与技术育成、人才与项目引进等多方位合作。加强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技术研究所建设。深化“科技镇长团”建设,促进高端创新资源与产业发展更加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台办,市科技局合作处、机构处、工信局、商务局,各县级市、区)

四、建强支撑现代化发展的人才队伍

始终把建设战略人才力量作为重中之重,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在创新集群建设中锻造科技创新主力军,加快形成站在国际科技前沿、引领科技自主创新、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10.实施战略科技人才引领行动。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前沿科学交叉研究平台,集聚一批全球顶尖创新资源,5年内引聚不少于10名国际一流战略科技人才。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协调配置创新资源,保障其开展原创性、引领性、颠覆性研究。发挥战略科技人才引领作用,聚焦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开展长期协同攻关,带动形成一批多层次、多领域融合的高水平创新团队,不断培育壮大战略科技人才后备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外专)

11.实施双创领军人才攻坚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加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支持力度,5年内引育10000名左右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工程的一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坚持为重大创新团队量身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实行人才梯队、科研条件、管理机制等全方位配套的特殊政策。积极推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提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精准化程度,做到发现人才不问出身、不论资历、不设门槛。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明确重大科技项目中人才主体责任,促进他们更好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外专)

12.实施卓越工程师铸造行动。着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培养精于实操的工程技术人才、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科学人才、能够引领产业变革的工程引领人才,持续加大数字领域人才培养力度,5年内引育10000名左右卓越工程师。支持在苏高校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根据产业需求开设新工科,开发新课程,促进高等工程教育改革创新,对获得工程类专业学术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推广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开放基地实践模式,实行校企“双导师制”,鼓励开设工程硕士联合培养定制班。探索建设卓越工程师创新基站,打造共性技术平台,符合条件的在站技术人才可按“驻留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合作处)

13.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倍增行动。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把技能人才工作摆在人才工作重要位置。深化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5年内培育专业技术人才50万人、高技能人才30万人。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畅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技术职称对接通道,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以赛带训、以赛育才,不断提升“苏州工匠”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4.实施行业专门人才培优行动。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专项人才计划牵引作用,着力引育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与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行业人才队伍。建强宣传文化和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培养社科名家,发展新型高端智库。加大对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民生领域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努力造就更多群众身边的名师、名医、名家。加强金融、会计、法律、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机构服务水平。继续打造过得硬的乡土人才队伍,引导广大人才在乡村振兴一线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司法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体育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社科联等)

五、更大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坚定不移扩大人才对外开放,坚持全球视野,把握引才重点,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聚焦“卡脖子”技术问题,瞄准创新集群建设需要,积极引进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15.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方式。拓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寻访渠道,建立创新人才预评估机制,提高海外人才回国(来华)预期,人才全职回国(来华)后可直接立项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或简化评审程序。健全离岸创新体系,打造全市离岸创新集群和合作联盟,推进在岸架构和转化机制建设。支持海外知名大学、机构和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研发中心,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海外人才飞地或离岸研发中心,就地取才、海外用才。用好人才特聘顾问、海外引才服务机构、海外校友网络资源等,强化“以才引才”。依托高端学术会议等影响力,增强柔性引才实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外专、合作处、人社局、科协)

16.开放国际人才引进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创新完善外籍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措施。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包括入境邀请、工作居留、永久居留、入籍在内的全流程一体化的技术移民引才制度。实施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并联办理”,对外国人才签证证件办理实行容缺受理,允许外籍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兼职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经批准可以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科技类社会组织副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外专、公安局)

17.加强海外人才支持保障。强化国际移民社会保障,提供工作生活便利,落实子女教育、配偶就业、住房交通、医疗养老等方面相当国民待遇。优化外国人才融入服务机制,让在苏州的外国人才“留得下”“干得好”“融得进”。强化国际规则和法治意识,做好涉外法务咨询和涉外纠纷应对指导,扎实做好各类人才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委、外办、医保局、国安局等)

六、提高人才供给自主可控能力

着眼推进创新集群发展需要,把青年人才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厚植人才培养根基,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跨学科思维、创造性才能、包容性胸襟的优秀人才,努力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

18.更大力度培育青年人才。深入实施姑苏人才“青春无忧”计划,推动定岗进编、职称评聘、选拔任用、学术评比等向青年人才倾斜,市级人才计划支持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30%,青年人才担任各类科研专项、平台建设、攻关课题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20%。尊重和褒奖“板凳甘坐十年冷”,探索以年薪制和学术休假制激励其长期开展基础研究,试行五年以上长周期评价制度。推动在苏高校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苏学习深造。支持企业、高校大力推进博士后站点建设,加强重点领域、重大平台博士后资助培养,5年内引进不少于2000名优秀博士后、完成不少于2000个博士后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外专、各相关处室、人社局)

19.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方式。支持高校联合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学院,扶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建立完善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转化孵化基地等,共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推广“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完善“双师型”人才培养体系,鼓励科技企业家和高校教师双向互聘,将企业实践经历作为高校工程技术学科应用型教学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合作处、机构处、高新处、人社局)

20.开辟走出去培养新路子。坚持拓宽视野,开辟多种渠道支持人才国际化发展,推动实施国际人才交流项目,推进与国际友城间的人才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等民间交流渠道优势,支持各类人才出国交流培训。积极支持苏州企业走出去,努力培育壮大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深耕国际市场的企业家队伍,实施“创二代”接续培养工程,建设常态化企业家素质提升平台。进一步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高校选派优秀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选派更多人才到国际组织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外办、团市委、科协)

七、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以激发活力为核心,加大授权松绑力度,持续深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机制改革,着力解决人才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既有苏州特色又有比较优势的人才制度体系。

21.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对创新能力突出的用人主体在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举荐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拓宽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和互认范围,允许具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医疗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后提供服务。进一步畅通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科技企业生力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置处、高新处、外专、工信局、人社局)

22.为人才创新创造松绑。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不把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作为科技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深化人才举荐制,提高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项目评审中的话语权,不拘一格使用“非共识性”人才。建立重点产业人才“苏州标准”,制定专项人才政策,免评即享推动人才快速落地。深化以目标为导向的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完善基于信任、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使用办法,赋予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度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置处、外专、工信局、人社局等)

23.打造信任人才制度环境。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对人才在创新创业中的无意过失行为和未取得预期成效、但已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不追究相关责任。鼓励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经验,对人才工作改革创新、招才引智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进行容错纠错,让人才工作者放下“包袱”大胆干。建立用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治理格局

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动摇,加快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源源不断培养造就爱国奉献、勇于创新的优秀人才,切实推动新时代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24.健全领导体制。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制度。加快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把职能职责转到制定政策、创造环境、搞好服务上来。建立市域要素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在重大项目推进、重要活动举办、重点人才引育上推动跨部门、跨地区人才工作协同。(责任单位:各地各部门)

25.夯实工作基础。实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深化县级市、区人才科技评价监测,将人才政策落地、人才投入力度、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项目推进、人才环境优化等作为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人才工作网络,加强海外工作站(点)资源统筹。夯实人才工作力量,县级市、区委人才办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人才办副主任单位和承担姑苏人才计划的责任单位应明确人才工作职能处室、配强专职人员。(责任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

26.坚持数字赋能。深化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完善集查询申报、个性匹配、科学决策、主动服务、智能管理于一体的姑苏人才总入口。实施人才业务不见面办理和容缺办理,开发“秒批”“秒兑现”功能,增强人才瞬时感知、即时回应体验感。推广“人才政策计算器”,推动人才办事一站入口、政策一键兑现、创业一帮到底。建立人才部门和数字化部门协同机制,以数字化手段推进人才发展治理全方位变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大数据管理局、人社局等)

27.加强服务保障。完善人才开发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发挥政府投入的撬动作用,加大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力度。聚焦前沿领域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打造人才创新技术最佳“试验场”。优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功能,设立人才服务专员,切实解决人才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对承担国家攻关任务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核心人才,在医疗待遇、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予以照顾,努力提高青年人才薪酬、住房和子女教育等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等)

28.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建立顶尖人才和重点团队长期、稳定、制度化联系机制。注重从专家人才中推荐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健全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进一步传承弘扬江南文化,积极营造开放文化,大力塑造创新文化,不断增强人才对苏州的文化认同、情感认同。持续开展“爱国·奋斗·奉献”精神主题教育,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持续做优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深化“苏州科学家日”内涵,努力为“人到苏州才有为”创造最大便利和最优生态,不断发展“苏州爱人才、人才爱苏州”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社局、科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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