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6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创新集群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科高〔2022〕19号】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高水平创新集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全市科技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和举措,切实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科技创新企业集群,现将《加快推进全市创新集群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快推进全市创新集群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措施》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加快推进全市创新集群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高水平创新集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全市科技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和举措,切实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科技创新企业集群,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大动力,特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创新核心地位,推进科技自立自强,重点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主导产业,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完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形成苏州培育科技企业新模式,为高水平构建一批具有苏州特色的产业创新集群和“强富美高”新苏州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大力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加快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为标杆的科技企业梯队,推动更多科技企业借助科创板、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努力打造一批世界一流龙头企业,形成苏州培育科技企业的新模式。

力争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数量累计达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评价入库数达28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认定数达5000家;市级瞪羚企业当年遴选500家左右;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累计达500家;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累计达300家左右;新增科技上市企业100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科技企业源头引育

1.加大科技招商力度。进一步加强招商、科技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专注科技创新,加大招引力度,共同推动更多优质科技企业向苏州集聚。鼓励各县级市(区)围绕主导产业,深耕科技招商专业领域,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建立专业化科技招商队伍,持续引进优质科技企业项目,建立配套创投和产业基金,形成各板块科技招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快科技人才引育。实施战略科技人才引领行动,打造一批前沿科学交叉研究平台,集聚一支国际一流战略科技人才队伍,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予以保障。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集聚一支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工程的一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引进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助。到 2025年,全市集聚100个重大创新团队和200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提升创业载体服务水平。大力实施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计划,推动载体加快引进专业运营团队,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强化专业化发展,实现提质增效。对首次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或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度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到2025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达到6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推动产学研合作赋能。持续深化大院大所合作,落实苏州市和中科院新一轮院市合作协议,创新苏州—清华创新引领行动专项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契合苏州产业发展需求的优质科研资源。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组织开展“科技行”、“名企行”、“校园苏州日”等形式多样的产学研活动,加强与国内名城、名校(院、所)、名企沟通交流和广泛合作,努力搭建各板块招才引智的对接平台,吸引更多优质科技项目落地苏州(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模式

5.集聚一批面广量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服务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应报尽报,让更多的科技中小企业能享受科技政策红利。鼓励和支持各地采用创新券、创新积分等政策工具支持科研和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充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1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到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评价入库280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培育一批创新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和扶持政策,积极落实高企认定奖补、高企税收减免等重点科技创新政策,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对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区)联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认定50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遴选一批快速发展的瞪羚企业。完善苏州市瞪羚企业遴选客观标准,利用科技、税务、市场监管等各部门数据,每年度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筛选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成长性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到2025年,每年度遴选瞪羚企业500家。对金融机构向瞪羚企业发放的科技贷款损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重点扶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对标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建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建立健全梯度培育工作机制。努力引导中小企业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评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到2025年,培育500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重点打造一批股权投资机构认可的独角兽培育企业。组织实施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加快推动一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认可的创新型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在硬科技企业方面,做优做强独角兽培育企业的创新属性;在平台型企业方面,大力引进平台型企业,助推新经济新模式的独角兽企业不断涌现。对获评的独角兽培育企业按上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2025年,独角兽培育企业累计达3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重点推动一批科技企业上市发展。完善科技企业挂牌上市扶持政策,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鼓励已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公司债等做优做强。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实现IPO 的企业,由市、县级市(区)财政给予不低于300 万元奖励,其中市本级财政奖励不低于100 万元(境外上市企业须是上市前三年内曾经获得认定的独角兽培育企业、瞪羚企业)。2025年,新增科技上市企业100家。(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努力打造一批世界一流龙头企业。聚焦规模优势明显、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原创能力强的苏州市地标型企业、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或“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已进入和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营造科技企业发展良好生态

1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2025年,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达到25000家,折合税收优惠200亿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160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完善金融服务保障。加快构建天使投资基金、VC基金、PE基金等多层次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价值发现功能,以市场化、专业化的力量发掘和培育科技企业。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基金,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快速发展。推动科技金融“苏科贷”实现省、市、县级市(区)三级联动,分担科技企业创新发展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强化知识产权支撑。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等重点企业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不断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培育体系,将企业创新优势转化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深化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计划,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勇攀行业高峰。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新增40家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努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完善专利与商标品牌、商业秘密、标准融合发展保护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树立创新标杆形象。建立百强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筛选出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企业经济效益好、行业影响大、创新管理水平高的创新标杆企业。每年度发布《苏州市百强创新型民营企业》和《苏州市百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树立创新发展新典型。鼓励标杆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强产品竞争、市场开拓、渠道布局等方面优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科技企业跟踪服务

16.建立科技企业跟踪监测机制。统筹协调科技、统计、税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对我市科技企业的有效跟踪监测和统计。建立面向重点产业链的科技企业分布和创新资源分布热力图,及时掌握产业链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分析产业链,有针对性引入创新企业,实现强链补链,为制订支持企业和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建立科技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建立科学、全面、客观反映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重点突出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的评价。通过科技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发现和挖掘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引导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本精准支持头部创新企业。科技企业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透明度、推广性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依托全市创新例会平台,根据实际需求召开科技企业培育推进专题会议,统筹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县级市(区)推进科技企业培育工作,研究科技企业培育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中碰到的问题。

(二)强化资金支持

积极做好向上争取,力争我市科技企业获得更多国家、省项目和平台等建设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针对各类科技企业扶持政策,市、各县级市(区)按照年度预算统筹各级各类资金予以兑现支持,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三)强化绩效考核

强化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指标考核,下发分年度各县级市(区)科技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压实各板块主体责任,加强绩效考核,以绩效为导向,以考核为抓手,推动科技企业培育工作有效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

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每年度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凝聚各方共识,构建良好创新生态,营造有利于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壮大的浓厚氛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

苏州市创新集群科技企业梯队培育工程指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2022

2023

2024

2025

责任单位

1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累计数(家)

510

540

570

600

市科技局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家)

20000

22000

24000

28000

市科技局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家)

4400

4600

4800

5000

市科技局

4

市级瞪羚企业遴选数(家)

500

500

500

500

市科技局

5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累计数(家)

425

450

475

500

市工信局

6

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累计数(家)

225

250

275

300

市科技局

7

新增科技上市企业累计数(家)

25

50

75

100

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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