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复核、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及社会公示,现决定对部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命名予以撤销。
1.东山影视基地;
2.苏州传视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苏州元和文化创意产业园;
5.国安奇纬“智慧城市”创新创业基地。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