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7

2021年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规范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的运行,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财政局委托,对 2021 年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一、项目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 2021 年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及对应的政策。政策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内容包含进入苏州市高企培育库的奖励和认定高企奖励两类,具体奖励标准为:2017 年政策中入库奖励最高为 20 万,高企认定奖励最高为 30 万(含入库奖励);2019 年政策中入库奖励最高为 10 万,高企认定奖励最高为20 万;2021 年政策中入库奖励最高为 5 万,高企认定奖励最高为首次认定 15 万及在苏重新认定 5 万。2021 年,苏州市级层面共支出预算资金 50,361.23 万元,用于 6 个市辖区2021 年入库和 2020 年高企认定的企业奖励资金发放。

二、评价结论

运用由评价组研发并经专家确认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等方式,对 2021 年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进行客观评价,最终得分85.90分,属于“良好”。

三、主要成效

(一)企业留存率、认定出库率双高截至评价时点,共有 16,241 家企业进入过苏州市高企培育库,其中,16,174 家企业正常留存(工商登记状态包括存续、在业、正常),占比 99.59%。以上结果表明,入库企业留存率较高,评选入库的企业稳定性较强。正常留存的企业中,6,945 家企业(占比 42.94%)目前仍在库,其余 9,229 家企业(占比 57.06%)已出库,其中到期出库企业数 1,260 家(占比 13.65%),认定高企出库企业数 7,964 家(占比 86.29%)。以上结果表明,大部分企业经过培育后能够成长为高企并出库。

(二)苏州有效高企数全国排名靠前

截至 2021 年底,苏州市有效高企数达到 11165 家,位居全国第五位,仅次于北京、深圳、上海和广州,与广州的差距 2021 年更是缩小至 270 家。

(三)高企成长为更高阶段企业的比例较高

截至 2021 年底,苏州市已认定的高企中有 1,301 家成长为瞪羚企业,444 家成长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2 家成长为 A 股上市公司(其中 41 家为科创板上市企业),有148 家成长为独角兽培育企业。

(四)高企对产业发展的贡献明显

2021 年,苏州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与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值为 52.5%,同口径计算比 2020 年同期提高 1.6 个百分点,对产业持续转型升级贡献较大。从重点产业来看,苏州市四大产业领域(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先进材料)的高企工业总产值占比从 2017 年的 23.39%增长至 2021 年的44.28%,体现出高企对发展壮大四大产业的贡献度逐年提高。

四、存在问题

(一)高企培育政策不够完善,企业培育方法单一

1.苏州市高企培育政策缺乏统一的培育工作标准和要求苏州市高企培育政策未对入库后可以享受到的具体服务进行明确,缺少苏州市级层面的指导和考核要求,主要依靠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自行开展培育工作。

2.培育服务不到位,有待建立分类扶持机制首先,调研发现,除了处于国家级高新区和孵化器内的企业,以及一些明星企业会享受到各级科技部门数据跟踪填报、针对性辅导等服务外,一般库内企业均表示未享受过针对性服务,培育服务不到位。其次,各级科技部门未建立企业分类培育机制,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均采用“政策解读+申报辅导”的固定模式进行服务,特定企业的需求难以被各级科技部门注意到并及时响应。此外,政策仅采用一次性奖补的形式吸引企业入库,培育方法单一。

(二)高企培育“重量轻质”,工作思路亟需调整苏州市科技局印发《2021 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苏科资〔2021〕3 号),明确当年度有效高企数的工作目标和攀高目标,并予以考核。在指标的压力下,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通过科技招商、提高奖补标准等方式招引域外企业,通过摸排走访大力引导和鼓励域内企业申报高企。

“能报尽报”的工作思路指导下,一部分资质不佳的企业被推荐上报,“重量轻质”产生的负面作用日益显著:一是省级科技部门对高企认定标准的执行日趋严格,上报企业淘汰率大幅上升,高企认定通过率逐年下降。二是获得高企认定的企业整体质量并不彰显。数据表明,2019-2021 年苏州高企发明专利占有效专利比重逐年下降。三是高企净增数量规模预期增长乏力。2021 年苏州市高企申报量高速增长,远超省内其他城市,优质企业资源存量急剧消耗,会导致高企申报量和净增数量持续增长乏力。

(三)高企持续跟踪服务不到位,高企认定吸引力需加强一方面,各级科技部门对企业认定为高企后的持续跟踪服务不到位,不能及时掌握高企群体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也未跟进有放弃高企称号意愿的企业。据了解,2020 年应参加复评的高企中,有 16%的高企因高企认定吸引力不足或自

身成长性难以满足复评要求而到期放弃复评。另一方面,企业获得高企认定后,可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但实地调研发现,部分高企实际未使用该优惠政策,原因包括:一是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企业所得税较少(甚至无需缴纳),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二是国家 2019 年起大力推行减税降费政策,实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高企从减少纳税额的角度出发,选择按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较低税率缴税,高企优惠税率的吸引力不足。

五、有关建议

(一)修订苏州市高企培育政策,健全企业分类扶持机制首先,评价组建议苏州市科技局对《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苏科规〔2021〕2 号)进行修订,明确库内企业全部出库(包括到期出库和高企认定出库)后取消

苏州市级高企培育库;根据江苏省级最新政策内容,适时调整苏州市级关于高企认定奖励有关政策。在政策中明确对地方高企培育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要求,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具体细化高企培育方案后报苏州市科技局备案。

其次,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建立健全分类扶持体系,在各地现有的培育库和沟通体系的基础上,与税务、人社等部门进行联动,定期收集企业的人员、营收、专利等关键指标,及时掌握企业的发展状况。科技部门应当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及时、高效地提供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二)转变高企培育思路,多措并举壮大企业创新集群首先,建议苏州市各级科技部门贯彻高质量发展的理念,理清“量质并举”的工作思路,不盲目追求有效高企数的快速增长,顺应高企培育成长规律,持续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其次,加强与其他政策,如科技项目立项的联动,从而激发企业高企申报热情。充分利用“苏创投”等国有投资平台现有资源,在投资决策时,将高企称号作为加分项或优先支持项,资源向具有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倾斜,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另外,各级科技部门还应联合招商、人才等部门开展科技招商工作,积极引进苏州市外高质量高企,确保招引项目与当地产业禀赋、结构、规划等紧密结合。

(三)加强企业跟踪服务,合理利用中介力量建议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参照其他地区成熟做法,在前期摸排走访、中期申报辅导、后期持续跟踪等阶段引入优质中介机构,为培育库内企业和已认定高企提供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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