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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春运将从 1 月 7 日开始,2 月 15 日结束,为期 40天。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 2023 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高效统筹客货运输,优化道路水路运输组织,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全力做好 2023 年道路水路春运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科学研判
1.充分认识春运工作重要意义。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优化,跨区域人员流动性加速释放,2023 年春运工作面临出行需求较快恢复、物资运输任务艰巨、人员物流活动密集等新形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春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把保障交通物流畅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千方百计确保物流运输高效顺畅,千方百计确保旅客运输安全顺利。
2.科学研判春运形势特点。结合当前形势,预计今年春运期间我市客流整体平稳,春运 40 天道路客运预计运送旅客总量约为 5 万人次,去年春运 31 天(最后 9 天公路客运停班,南站临时关闭)发送 3 万多人次。城市公交预计日均客流约3.5 万人次,城乡公交和镇村公交预计日均客流约 3 万人次,较去年有所下降。全市高速收费站日均出入口总流量预计达到3.8 万辆,客流主要由春节假期前的返乡客流与假期最后几天的返程客流构成。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春运期间客流趋势研判,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提前谋划应对,全力以赴保畅通、保安全。
二、强化客运组织保障
3.严格落实公众出行优化保障政策。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科学精准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和“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随意暂停或限制客运服务,不得限制跨区域车辆和人员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
4.切实做好道路水路客运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出行预期,加强春运分析研判,统筹道路客运运力资源,按照充分准备、按需投入、及时响应的原则,强化道路客运组织,保障人民出行需要。要优化运力调配,进一步加强与铁路等干线运输方式的衔接,参考 2022 年春运临时列车增开等信息,强化运输协同,保障接续接驳、联程运输运力充足,通过站内便捷换乘、优化安检流程等方式减少旅客拥挤聚集。要及时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协作,准确把握春运探亲流、务工流、旅游流、学生流新特点,有针对性制定道路客运保障计划,增强运输组织弹性,合理安排班次计划,动态优化运力调配,服务乘客错峰出行。通过加密既有线路发班频次、开通定制客运班线等措施满足乘客多样化出行需求。对于出行需求相对集中的务工人员、学生,积极开展团体服务、上门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组织“点对点”包车运输,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学生错峰离校返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好 2023 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春风行动。各单位要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强航道养护,做好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检查维护。
5.切实做好城市客运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客运枢纽场站、火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城市交通运力投放和组织调度,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运力与铁路列车、道路客运班线等信息共享和衔接,加强在运营时刻、组织调度、运力安排等方面的协同衔接和应急响应,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公交运营单位要根据客流情况及时采取缩短发车间隔、开行区间车和快车、开通夜班公交、定制公交、接驳公交等措施,提高乘客集疏运能力,减少聚集和长时间等待。落实春节期间公交、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免费乘车政策,保障春节期间群众假日出行。
6.做好毗邻地区和农村地区客运组织。根据走亲访友、农村赶集等农村客流集中出行形势,通过增开赶集班、增加定制线路、提供预约响应和包车服务等措施,加大运力投入力度,持续强化春运期间农村客运服务保障,切实发挥“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进一步强化与毗邻地区交通运输部门的对接沟通,统筹运力供给和运输班次安排,确保毗邻公交和毗邻班线应开尽开,最大限度满足毗邻地区居民出行。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班线保障力度,做好农村客运运力储备和统筹工作,有力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需求。
三、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7.保障交通物流持续稳定运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及高速公路保通保畅应急处置机制作用,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政策,全力保障企业各类生产要素运输需求,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开展落地检。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限制货运服务,严禁擅自限制船员上岸流动。要督促重点港口、物流园区以及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单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可实施轮岗备岗制度,进行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8.保障医疗物资运输安全高效。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共享医疗物资生产供应、运输需求等信息,要组织重点物流企业加强与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的供需对接,“一企一策”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强化组织调度和运力储备,做好保供企业关键物料和产成品运输保障。指导大型骨干物流运输企业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保障方案,通过安排员工轮岗、错峰休假,以及发放稳岗补贴、加班费等措施,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在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开展物流运输服务,确保春节假期期间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不中断。持续落实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收费公路免费优先通行政策,确保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运输高效顺畅。
9.保障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有序。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能源、粮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了解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强化统筹调度,完善保障预案,做好组织协调。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对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实行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公路及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成果,全力保障能源、粮食、农资农机、外贸,以及各类生活物资高效顺畅运输。统筹考虑大范围疫情感染、极端恶劣天气、长时间严重拥堵等对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影响,研究制定春节假期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切实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0.强化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货车司机、快递员、船员的生活保障,出现滞留的,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严禁随意暂停或拒绝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和船员合法权益。要加强货运司机群体党建工作成果运用,充分发挥货车司机流动党支部和货运行业工联会积极作用,持续强化货运场站司机党群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党建引领、凝聚服务、权益保障各项工作,切实提升交通物流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力度。
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11.严格落实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22〕359 号)、《2023 年综合运输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南》相关要求落实好春运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督促指导运输、场站经营者及公路服务区等经营管理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实施症状管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停止作业,必要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上岗期间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优先为一线从业人员配备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等防疫物品;做好运输场站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船舶)等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加强客运场站客流引导,组织乘客尽量分散候乘,减少人员聚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的疫情防控力度,针对今年春运可能出现的农村人员流动高峰做好应对准备,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农村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以及一线从业人员的防控措施。积极推动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将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优先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物资供应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12.有效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管理,必要时可对驾驶员等一线从业人员实施“两点一线”管理。加强对已感染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和救助服务,帮助其早日康复和返岗。对出现症状超过 7 天或症状消失的从业人员,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建立实施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一旦出现关键岗位人员感染,及时轮换,确保工作有效接续,减少疫情对行业运转的影响。
13.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处置,督促指导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重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航道、通航建筑物、引航机构等运营单位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涉疫客货运输场站、车辆(船舶)等进行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隔离。在从业人员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极端情况下,要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统筹建立本地从业人员、运力调配机制以及跨区域调配机制,加强人员、运力应急储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14.着力加强防疫宣传引导。要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积极运用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乘客出行期间提高防护意识,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遵守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做好手卫生。引导乘客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人员健康理性出行,降低自身及家人感染风险。
五、切实强化安全应急管理
15.压紧压实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传达部署上级要求,制订安全工作计划,落实相关措施。要督促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春运前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驾驶员技能生疏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以及春运期间恶劣天气和客流大规模增长对运输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全面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交通运输工具技术状况不良、带病运行,以及运输企业抢生产、抢进度、抢效益等带来的安全风险。“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运用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加强对驾驶员冬季身体健康状况和驾驶技能的评估。落实旅游包车车辆例检、旅客行包安检及旅客实名制等措施;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装载“五必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两客一危”车辆严格落实禁行时段路段有关规定。除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线路外,不得安排凌晨 2 时至 5 时运行的加班车或包车。严格按规定执行道路水路乘客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安检查危工作,加强航道及其设施设备运行监测,做好桥梁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保障。
16.持续加强安全监督执法。要切实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港口危化品储罐等重点领域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明查暗访与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检查整改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围绕道路客运枢纽场站、危险货物运输及港口作业、农村客运、城市交通、渡口渡船、四类重点船舶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春运期间重点湖区和水域旅游客流情况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景区水上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春运运输市场的执法监管,强化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加大客运场站、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场所执法力量投入,加强长途客车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违法违规客车查处后的乘客驳载和转运工作。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长途客车中途停靠就餐场所监督检查,对勾结餐饮经营者宰客的,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春运期间不得执行客运任务。
17.强化安全应急保障。要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恶劣天气、安全生产事故和险情、运输受阻、乘客集中聚集等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春运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部署安排,进一步强化应急运力和物资人员储备。加强关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天气和路况,多渠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督促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及时调整运输计划,杜绝冒险作业。遇运力不足需跨区域调配运力的,从严检查维护交通运输工具,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熟悉线路走向和运营环境,最大限度确保运输安全。
18.有力维护行业稳定。要指导运输经营者用好用足助企纾困政策,深入推进免征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免征客运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落地落实,发挥好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客货运发展等资金作用,保障行业持续稳定运行。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保障道路货运、出租汽车、城市公交等平稳运行。
六、切实保障路网畅通
19.加强路网通行保障。要加强公路养护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公路病害。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在流量高峰期开展公路养护作业。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加强高速公路救援力量配备,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快速处理,及时清理现场,尽早恢复交通。
20.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加强春运高峰时段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城市周边等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多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实时路况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对重点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
七、加强运输服务保障
21.优化乘客票务服务。要指导客运经营者完善道路水路客运售票服务,多渠道及时发布客运服务信息,延长客票预售期,方便乘客错峰出行。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售票渠道,以及手机支付、扫码乘车船等应用范围,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切实便捷乘客购票乘车乘船。根据需要适当保留人工售票窗口,便利老年人等群体购票。督促客运经营者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班车客运等领域按照规定调整价格,至少提前 7 日向社会公布。因政策调整或运输经营者原因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经营者应当为乘客免费退票或统筹解决乘客出行问题。
22.提升乘客候乘体验。要督促指导客运站经营者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客运服务标准。视客流情况,及时增开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增配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站经营者加强口罩、发热药品等防疫物品储备。
23.强化重点群体出行保障。要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乘客,开通快速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必要帮助。加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三属”出行优待和儿童客票优惠政策公示并依法落实,耐心细致向携带儿童出行的乘客加强政策解释,避免服务纠纷。加强志愿服务开展力度,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多元化志愿服务。
24.加大服务监督力度。要畅通 12328 等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渠道,解答乘客信息咨询,收集整理乘客利益诉求,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寓交通执法于服务之中,帮助司乘人员排忧解难,持续改善春运出行体验。
八、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25.引导乘客文明出行。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海报等多种方式,运用“车、船、路、港、站”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加大安全文明乘车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诚信文明出行。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农村地区出行安全宣传,引导公众选择合规车、系好安全带。
26.有序做好春运宣传。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春运宣传工作方案部署,严格规范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一线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和交通运输企业全力保障公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的感人事迹,积极营造春运工作良好氛围。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7.建立健全春运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春运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加强与发改、公安、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运输组织、车辆通行、应急运输、安全检查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春运组织平稳有序。健全信息上报和沟通联络机制,明确各单位春运工作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和联络方式等,遇有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局春运办。
28.强化春运值守和信息报送。春运期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安排信息技术保障人员一并参与值班,应急信息及值班人员及时录入 TOCC运行监测系统。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畅通信息联络渠道,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和稳定运行情况,妥善处置道路水路突发事件。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要加强交通物流运行监测,继续做好 7×24 小时值班值守。强化督办转办,“一事一协调”解决各类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诉求,“一事一处理”保障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确保交通物流运行畅通高效。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2023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