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0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22〕153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市县申报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现将2022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该项资金已被财政部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下达后,各地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并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请各地将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到相关单位或个人,尽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2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下达情况表.xls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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