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2年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4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请各建筑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企业注册登录”、“信息更新及申报”等工作。
2.建管处(安监站)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工程业绩、良好行为信息的审核工作。并于12月2日前会同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完成2022年下半年建筑企业日常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至局建管科。
3.局建管科于12月5日前完成日常检查得分录入工作。
建管处信息录入联系电话:52003977。附件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