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为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经研究,现将2022年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项资金对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行一次性补助,同时根据补助金额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统筹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详见附件)。
二、请你们及时将项目所需地方资金落实到位,并按照《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自然资发〔2020〕122号)要求,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请你们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1号)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