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竣工后规划核实服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三增三进”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工业项目建设,推动工业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市行政审批局针对全市工业项目竣工验收环节规划核实的内容和举措进行了调整优化,具体明确如下:

一、规划核实申请。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内容,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核实。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绘报告等资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如申报“不见面”远程规划核实的,以视频资料代替现场核实,审核通过当天即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规划核实内容。规划核实依据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过程中施工蓝图存在部分调整的,规划施工图应同步调整到位。具体核实范围包括:

1.总平面布置。对照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以及实测地形图,核实总平面图上建筑是否全部完成,是否存在多建或少建,是否存在移位;核实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绿化等是否按规划批准内容实施;核实用地红线范围内临时建筑、施工用房、违章建筑等应拆建筑是否拆除。

2.建筑面积。对照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和规划许可要求,核实总建筑面积是否超规划许可证面积和容积率;对照审批的规划建筑施工图和分栋面积测量数据,核实每栋是否存在面积差异;核实建筑外立面、材质等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相符。

3.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和高度。对照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规划实测地形图以及测量报告,核实建筑间距、每栋建筑层数和高度。

4.其他事项。核实方案审批时承诺的控规修改是否及时跟进,用地界线是否与土地证及其宗地图一致等。

三、设备规划核实。根据《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设备设施类非规划许可内容,规划验收对设备安装不作限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展,竣工投产后也可申请规划验收。

四、违章建筑处置。根据《常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常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已建成区域内增建、扩建项目申报规划审批时,应由属地政府或综合执法局对厂区内违章建筑先行进行处置。在具体操作中可视情采取以下三类处置方式:

1.存在影响新建、改建建筑本体消防、安全等问题的,应立即予以拆除。

2.暂无影响建筑本体消防、安全等问题,考虑生产需要需暂时保留的,可保留至规划核实前拆除。

3.为满足生产需求,在竣工后仍需保留一段时间的,或者因相邻企业违建影响到建设单位项目验收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我局告知存在的风险隐患,属地政府出具承诺意见后负责限期处置。

零地增长、高质量印染、老旧工业区项目按市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五、配套基础设施规划核实。在实际操作中,对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绿化等施工事项,可根据建设单位实际需求在明确道路框架、绿化范围后即可申报规划验收,无需完成施工后申报。

六、围墙设置。企业在前期规划方案审查阶段有围墙需求,但后期施工阶段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周边闲置空地、防护绿地等拟作利用的,可与属地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在不影响周边利益、防洪安全、河道长效管理、岸线整体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不设置围墙,以界碑作为替代,规划核实也可不作要求。

七、集宿楼规划核实。集宿楼建设完成后与生产区域之间只需实施分区隔离管理,可不设围墙、围栏等设施。

八、验收方式。工业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可以选择远程不见面验收,由测绘单位现场拍摄视频后连同相关测绘报告等资料报送市行政审批局,情况较为复杂的也可以申请现场核实,由各建设单位自主选择。

规划核实服务热线:52826207,联系人:陈健。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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