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住建局转发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以下简称《通知》)层转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