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1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市级许可施工资质(非市政类)动态核查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市级许可施工资质(非市政类)动态核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企业自查

相关建筑业企业要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和《通知》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并于每年110日前,将上一年度自查材料(见《通知》附件1)报送至市建管处(联系电话:52003977)逾期未上报的企业,我局将重点开展核查。

二、部门核查

建管处、质监站要根据工作职责,对照《通知》的核查范围、核查内容和核查时间等要求,开展现场动态核查工作,由建管处统一收集后每季度20日前将核查情况表(见《通知》附件2)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

三、核查处置

建管处对资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市招标办。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承接新工程项目。对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施工企业报送局建设管理科,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扣分处理。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动态核查长效机制。

附件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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