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5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推进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推进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5

常熟市推进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实现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以及上级关于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为抓手,充分挖掘光伏发电资源,紧密契合本地产业链条,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绿色、清洁、高效、低碳要求,全面推进全市分布式光伏装机、发电规模再上新台阶。

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超200兆瓦,争创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市、区)。到“十四五”末,新增光伏装机超300兆瓦。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为原则,为全市光伏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光伏开发利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市光伏建设资源择优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坚持规范有序,制定相关标准体系,有序推动全市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

二、重点任务

(一)主要领域

1.加快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开发。现有工业企业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当量值)以上,或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建设屋顶光伏发电设施。以高耗能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有序开发。鼓励在大型商超、仓储物流等建筑屋顶开发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推动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发电设施。新建屋顶单体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应同步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根据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精神,可将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条件,以及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住建局、常熟供电公司,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

2.积极开发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城市展览馆、泵站水闸、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第三方光伏开发主体等第三方机构通过能源合同管理等形式参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电费支付结算。(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

3.有序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乡村现有居民住宅、新建居民住宅等屋顶按自愿原则合理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千村美居”等重点工作,兼顾美观、安全、实用,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资规局、发改委、常熟供电公司,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

(二)主要工作

1.摸清资源底数。对全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商业建筑等各类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对屋顶面积、建设条件等关键指标形成动态数据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

2.保障电网接入。电网企业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光伏项目大规模接入需求。优化并网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电网企业在收到自然人并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非自然人并网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经验收合格的完成并网,并网工作纳入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考核。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以上的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支持发展集中式储能项目。(市发改委、常熟供电公司等)

3.创新运用场景。鼓励停车场、港口码头、路灯杆、充换电站、5G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推动绿色用能,实现节能降耗。探索资源综合利用模式,利用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设施。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建造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新建产业园区、公共建筑优先使用光伏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常熟供电公司)

4.优化项目服务。充分发挥常熟光伏企业集聚、产业链齐全的优势,引导投资企业、组件企业、建设维护企业,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专业服务。发挥国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培育本地专业化投资、建设、运维主体。对于集中连片的屋顶资源,可由建设单位编制整体实施方案,作为单体项目履行备案手续。(市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常熟供电公司、江南中电公司)

5.开展在线监测。通过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全市项目并网、发电、运维、安全等在线监测,实现统一管理调度和研判预警分析。(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常熟供电公司、江南中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协调。发挥常熟市推进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作用,按照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和支持政策,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支持引导。对20221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的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进行补贴,操作细则另行制定。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或抵扣新上项目用能指标。优先支持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申报节能低碳资金、评选绿色工厂及企业电力增容,对能建尽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工业企业在电力供应中予以优先保障。(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常熟供电公司,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

(三)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设计多元化金融产品,加大对光伏项目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推行光伏、储能等相关领域保险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已纳入各级财政补贴清单的光伏项目所在企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熟支行、银保监组)

(四)严格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并网、运维等标准规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光伏开发建设各环节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屋顶产权方、建设管理方的主体责任。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要细化建设方安全责任和要求,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和生产运营安全。(市发改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常熟供电公司)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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