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1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61号】

苏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激励资金)的通知》(财农〔202256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金额为5000万元,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30505 生产发展”。

二、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农规发〔202213号)和《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要求,将衔接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具体项目,其中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55%

三、从2022年起,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在下达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在资金支出后应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数据维护,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市县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请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乡振〔202116号)要求,抓紧抓好任务落实,规范项目库管理,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实施全面、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任务应当年完成,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竣工项目形成的资产应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措施。

请你市抓紧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并于本文件印发60日内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联系人: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黄一庭  电话:02583633150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江宇飞  电话:02586263868

省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处  唐春雨  电话:02586730801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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