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常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常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市级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制定《常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意见(试行)》(常办发〔2019〕141号)。
(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常熟市新建住宅区物业服务用房管理意见》(常政发规字〔2018〕1号)。
(三)各镇(街道)、部门实施一周年以上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当公开。
(三)公众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选择评估参与者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社会公众占有适当比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四)注重实效。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应当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和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
三、评估机关
根据“谁制定、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由实施机关、制定机关开展,具体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和制作评估报告;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制定或有两个以上实施机关的,由主办机关负责评估并报告。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评估要求,提供与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评估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第三方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评估,所需费用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
四、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决策、文件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制定所依据的上位法被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
(二)合理性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适当,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协调性评估。决策、文件内容与同位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冲突;各项制度之间是否互相衔接。
(四)操作性评估。决策、文件规定措施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五)完善性评估。决策、文件设定的制度是否完备;配套制度保障是否健全。
(六)规范性评估。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是否影响到决策、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七)绩效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文件实施总体情况。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贯彻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各界反应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决策、文件是否继续执行,或者需要修改、废止。
五、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等多种方法进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程序。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分为实施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结论及建议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实施的绩效,主要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功能作用、取得的成效等。第二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决策、文件实施过程中碰到的主要问题,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并实现预期目的。第三部分,评估结论及建议,主要包括评估结论以及对下一步如何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何提升实施效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评估要求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各镇(街道)、部门应结合实际,选取1~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评估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请各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评估报告。电子邮箱地址:cszcfgk@163.com。
联系人:陈莉华;联系电话:52856027。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