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3

《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政策简介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更趋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对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营绩效进行补助。对苏州市级众创空间围绕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孵育成效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对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基本建设、专业能力、孵化成效等方面进行分类绩效评估。

(二)扶持内容

申报类型

扶持内容

1.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2.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估

对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1)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2)对新获批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5万元、45万元一次性补助。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的建设经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

对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三)申报条件

类型

基本条件

其他条件

1.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1)在我市实际注册并独立运营满半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2)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2名。

4)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其中企业占比不少于30%

5)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3场;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每年解决各类服务需求不少于50次。

6)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帮助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解决投融资需求不少于2项。

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等的创客群体;

2)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与本众创空间所在地一致,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我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聚焦产业领域,能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专业化发展方向明确。

3)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3;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不少于2人。

5)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7)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每年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1.在孵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2.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2)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注:市级众创空间绩效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申报条件,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1.备案:

1)众创空间:《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基本信息表》、《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绩效评估:

1)众创空间:《苏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基本信息表》、《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当地申报通知为准)

(五)申报流程

(六)申报入口

1.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估: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网站http://www.szzckj.org/,点击进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及绩效评估:访问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

(七)申报时间

1. 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通常为每年3月至4月,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 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估通常为每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序号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1

张家港市科技局

58286112

2

常熟市科技局

52776926

3

太仓市科技局

53523295

4

昆山市科技局

57397065

5

吴江区科技局

63981883

6

吴中区科技局

67682260

7

相城区科技局

85182157

8

姑苏区经科局

68727616

9

工业园区科创委

67068127

10

高新区科创局

6824334568751565

11

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

87669118

12

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65229987

13

苏州市科技局[FR1] 高新处

65227947

报送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2楼(干将东路178号)

        

(九)政策原文

文件名称

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字号

苏科规〔20203

第四部分19.png

扫码阅读政策全文

发布机构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083

主题词

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创新创业载体、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延伸阅读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