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解读
鼓励在苏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教单位建设一批科研条件优、开放程度高、研发能力强的学科重点实验室,助推在苏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发展。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应用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战略性目标产品,培育和集聚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引领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载体类型 |
扶持内容 |
学科重点 实验室 |
1.鼓励和支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对苏州市区和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新立项建设的学科重点实验室,择优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指导性立项。 2.对新获批的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其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1:0.5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鼓励学科重点实验室持续开展自主创新,对已建设完成的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放程度、研发能力、人才培养等情况,按学科领域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
企业重点 实验室 |
1.对苏州市区注册企业新获批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的,择优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指导性立项。 2. 支持苏州市区注册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 (1)对新获批建设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期满后经省评估验收优良的,除给予100万元补助外、还将按照其实际获得省拨经费1:0.5的比例给予联动支持,同一家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获批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除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给予200万元补助外,还将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5的比例给予联动支持,同一家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载体类型 |
认定条件 |
学科重点 实验室 |
学科重点实验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实验室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实验条件,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2.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及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科研团队不少于20人。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任务。 3.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能够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任务,以往科研成绩突出,拥有1项以上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 4.建立良好的实验室项目组织、人才引进培养、考核奖励等运行管理机制;构建实验室组织管理架构和研发体系,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体制,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等。保障实验室研发经费的稳定投入,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
企业重点 实验室 |
企业重点实验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不含中试、产业化场所);拥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实验室研发设备、软件系统等资源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先进性,与研发方向相匹配,且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2.实验室主任为申报单位专职人员,为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拥有一支精干高效、专业、层次及年龄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任务。 3.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集中、重点突出,技术具备前沿性、引领性,着重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未来发展技术问题,能形成业务特色和创新优势;研究内容能取得核心专利、行业标准、重大战略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未来核心竞争力。 4.建立良好的实验室项目组织、人才引进培养、考核奖励等运行管理机制;构建实验室组织管理架构、研发管理体系,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体制,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等。保障实验室研发经费的稳定投入,建设期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
申报需提供的具体纸质材料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报送。
1.访问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2.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申报。
通常为每年3月至4月,具体申报起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序号 |
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
咨询事项 |
1 |
苏州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FR1] |
65240990 |
政策解读 |
2 |
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
65241080 |
申报材料 (新建) |
3 |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
65246055 |
申报材料 (绩效) |
4 |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
65236208 |
申报软件 |
文件名称 |
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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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苏科规〔2020〕7号 |
扫码阅读政策全文 |
发布机构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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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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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重点实验室、创新载体平台、研发机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