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6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解读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解读

(一)政策简介

引导全市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健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按照“达标即准”原则,重点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有效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覆盖面,提高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在规上工业企业中的占比;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助推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做优做大做强,积极构建国家、省、市培育发展体系,系统推进高水平、高层次和高质量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二)扶持内容

1.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并持续开展创新活动。对已建成的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每三年为一周期按技术领域分年度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最高 50 万元绩效补助。

2.引导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并积极对上争取获批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对苏州市区注册单位:

1)新获批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2)新获批建设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期满后通过省评估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三)申报条件

截至上年度年底,已完成建设并纳入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序列的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生物技术、医药四个研究领域的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见当年申报通知附件名单)。如同一企业有多个不同类型的企业研发机构,择一类申报。

(四)申报材料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具体申报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五)申报流程

(六)申报入口

1.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

2.“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

(七)申报时间

通常为每年3月至4,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序号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咨询事项

1

苏州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FR1] 

65240990

政策解读

2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65246055

申报材料

3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申报软件

材料报送: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6室)。

(九)政策原文

文件名称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

苏科规〔20208

第四部分1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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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01026

主题词

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科技创新、创新载体平台、研发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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