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的实施细则》解读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苏州设立的,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工程”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出台实施细则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的专项扶持。
1.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地方政府投入等情况,分期分档最高给予1000万元联动支持,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 对建设期满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发展状况和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最高20%的补助,每年单个机构补助最高500万元。
类型 |
基本条件 |
1.新型研发机构新建 |
(1)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设立。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2)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3)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50%。 (4)拥有开展研究、试验、服务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5)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6)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
2.新型研发机构绩效 |
(1)截止上年度年底:①注册不满5年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②注册满5年(含)且不满10年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③注册满10年(含)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年度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上年度须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攻关项目。 (2)需参加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上年度为单一单位提供技术研发的服务收入占当年度技术研发服务总收入比重不超过30%。 (3)须进行研发经费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
1. 新型研发机构新建
(1)《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线填报);
(2)《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新建申请书》(新建申报上传);
(3)《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表》(绩效申报上传);
(4)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信息表、《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新建申请书》或《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
具体申报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1.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
2.“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
1.新型研发机构新建:通常为每年7月至8月,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新型研发机构绩效:通常为每年3月至4月,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序号 |
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
咨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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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
6524099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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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
65246055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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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
65236208 |
申报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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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苏州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的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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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苏科规〔2020〕1号 |
扫码阅读政策全文 |
发布机构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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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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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载体、创新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