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解读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主要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大力引进、扶持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来苏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优先支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的人才项目;优先支持留学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
人才类型 |
扶持内容 |
重大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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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团队规模、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地方支持等综合情况,给予 1000 - 50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分别给予300 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引才单位 50 - 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
创业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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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四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 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入选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 5年内入选市瞪羚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 |
创新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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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人才薪酬水平、项目投入等综合情况分两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100万元、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给予引才单位30万元、50万元的引才奖励。 |
青年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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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家评审及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人才层次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 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享受拔尖型人才的乐居政策。 |
所有类型 |
获得立项的人才还可按规定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以及医疗、子女教育服务、出入境便利等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和生活待遇。优先对立项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保险、人才基金等支持。 |
人才类型 |
基本条件 |
1.重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 |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 3 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 3 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核心成员一般应有博士学位,且有 2 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于近年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创新团队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项目总投入不少于 1 亿元,且能够在未来 5年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
2.创业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 |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管理的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于近年引进到苏州创业并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 |
3.创新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研发及管理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创新人才。) |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丰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 (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于近年引进到苏州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引进后须全职在苏州企业工作 3 年以上,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 倍(一般不低于30万元); (3)引才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
4.青年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基础研究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在苏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批有望进入产业链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 |
(1)青年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 35周岁,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主要精力在苏州,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创业项目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青年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青年人才一般应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的工作经历,具有一流研究水平和业绩,有望成为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
注:申报人才类型每年有细分专项,如:创业领军人才细分“引进人才”“本土人才”“市级重点产业专项”“区域重点产业专项”;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具体申报类型和条件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重大创新团队 (创业) |
重大创新团队(创新) |
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业人才 |
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创新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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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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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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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或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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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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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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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相关业绩、荣誉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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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曾主持或承担过重大项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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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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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基本情况 |
7 |
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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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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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验资报告(多层级的须附股权出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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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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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商股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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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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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年度用工参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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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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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业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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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团队主要成员的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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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与企业关系 |
16 |
引进人才与上一家就职单位的离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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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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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薪酬或股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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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才个人所得税税单、工资银行流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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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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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个人缴纳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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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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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创业项目情况 |
21 |
创新创业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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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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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项目前期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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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项目主要成果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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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情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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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Δ”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不需提供 |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当地申报通知为准)
(1)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申报;
(2)“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申报。
通常每年分二批申报:(1)第一批(上半年3月-4月)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面上专项)。
(2)第二批(下半年7月-8月)受理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专项)。
具体申报起止时间以当年当地申报通知为准。
序号 |
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
咨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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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外国专家局(科技人才处) |
6523071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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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科技服务中心人才科 |
65233005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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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
65236208 |
申报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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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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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苏委办发〔2021〕11 号 |
扫码阅读政策全文 |
发布机构 |
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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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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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