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2

公示2021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相关要求,根据《商务部关于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现对2021年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予以激励支持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222日至20222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反映。

电 话:010-6519778565197432

传 真:010-65197773

 

 

商务部办公厅

2022222

 

拟推荐名单

              (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序号

拟推荐地区

1

上海市浦东新区

2

江苏省苏州市

3

浙江省宁波市

4

福建省厦门市

5

山东省青岛市

6

河南省郑州市

7

湖北省武汉市

8

广东省深圳市

9

四川省成都市

10

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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