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8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2218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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