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1

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经费的通知【苏财资环〔2021〕63号】

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苏环办〔202167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经费的函》(苏环函〔202124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科研课题经费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苏环办〔202167号要求科学使用科研经费,对本单位科研经费实行专账管理,定期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二、请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履行合同,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按期结题,并做好绩效评估和验收工作。

附件:2021年度省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经费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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