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告知苏州市2020年度科创专项资金(科技人才计划)绩效重点评价结果的通知》(苏财绩〔2021〕32号)和《关于2021年度财政绩效重点评价结果信息公开的通知》,现对苏州市2020年度科创专项资金(科技人才计划)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为期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邮政编码:215002
业务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科技人才处),65230716
监督部门:市科技局机关纪委,6523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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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4日